州市丞
州市令的佐职。隋始置,唐制置于上、中州,均属品外;下州不置。参见“州市令”。
州市令的佐职。隋始置,唐制置于上、中州,均属品外;下州不置。参见“州市令”。
即“举状”。
官名。清置,为御茶房长官,掌供御用茗饮果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司长官,省称为“军司马”,掌兵事,职权颇为重要。下设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场用语。即官员实际年龄。参见“官年”。
官名。唐朝中后期方镇使府军将,总兵权,任甚重,有都知兵马使、左厢兵马使、右厢兵马使、前军兵马使、中军兵马使、后军兵马使、宅内兵马使等名; 肃宗至德 (756—758) 以后,都知兵马使多为藩镇储帅。五
符节。①使臣所持凭信。多以羽、旄牛尾编制。《周礼·地官 ·掌节》郑玄注:“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② 准许通过关卡的官方凭证。多用竹、玉、青铜等材料制成,刻有铭文。《周礼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