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工巡总局

工巡总局

官署名。清末京师治安机关。光绪二十八年 (1902) 设内城工巡局,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务。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内特简,会办大臣二人,以及监督、总办、帮办等。三十一年改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总厅,置厅丞各一员,隶巡警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一月,襄办京畿善后营务事宜、工部右侍郎胡燏棻筹议京师善后,整顿地面,奏请创设工巡局。清廷迫于帝国主义列强要求保护治安,否则不予交还地面等威胁,认为创办工巡、整顿地面是当务之急,遂于同年四月下谕成立内城工巡局,亦称工巡总局。所有一切文件暂借用步军统领衙门印信。至次年四月,始用工巡局木质关防。工巡总局掌督修街道工程并管理巡捕事务。其具体职务为:管理京师城内巡捕事务;审决杖以下的犯罪;处理简易民事案件;受理京控;审理关系外侨的民刑案件;经营土木工程事务。上述职掌表明,它是一个市政、司法和警察合一的机关。设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下设监督、总办、帮办等。内城工巡局(工巡总局)的内部组织,分为事务处、巡查处、守卫处、待质所、军装库、图表处、文案处、发审处、支应处、马号、司狱科、消防队(其中有消防巡捕队,专管使馆界址)、巡捕队。所属机构有内城巡捕东分局、中分局、西分局,分巡处、东西城路工局及习艺所、警务学堂、街道局等。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成立巡警部,本局并入,改组为内城巡警总厅。

猜你喜欢

  • 导洛通汴司

    见“汴河堤岸司”。

  • 水龙氏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 右孺子

    皇储妃位号。北魏置。《魏书·刘芳传》:“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高祖乃为(太子)恂娉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

  • 当郡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封隆之传》:“魏朝以河内要冲,除隆之龙骧将军、河内太守,寻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当郡都督。”

  • 察长吏八条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 铠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铠曹”。

  • 掌园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园苑种植蔬果,隶司馔。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种植蔬菜果木。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 建康部尉

    官名。东晋时建康尉分六部,合称六部尉,分部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如西晋时洛阳尉之制。

  • 制用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长水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长水宣曲胡骑,屯戍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后31) 省、十五年复置、为北军五校尉之一,秩比二千石,隶北军中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