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官名。隋炀帝一度改将作监大监为将作大令。详见“将作监”。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官署名。清朝云南东川之铸钱局。雍正十一年 (1733) 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东川府知府充任,掌理滇铜鼓铸事宜。
亦作“大史”。相传殷朝为六大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玄注:“此盖殷时制也。”《周礼》列为春官宗伯属官,下大夫。西周、春秋、战
官署名。金朝置。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钱财、差役,泰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正副监、丞、直长等职。官署名,金朝置。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其官有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副监,从六品。丞,从七品
见“唱名”。
铨选制度。唐朝对岭南、黔中等地,因路途悬远、 土风不同, 由中央派人主持六品以下宫的选拔,称为“南选”。相对而言,在长安和洛阳的铨选,则为“北选”,一般指由吏部、兵部主持的文选、武选。金朝设科取士,以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放牧骆驼者”,又译“帖蔑额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