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
官名。辽置,为总领内外厩马司的主官,见“总领内外厩马司”。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监印信。设满、汉司员各一人,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每月更换。以二人监户部堂印,另二人监钤盖盐引、茶引专用的盐茶引印。
官名,为校尉的佐官,掌文书等。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魏诸州沙门曹长官,主持州内佛教事务。北魏末,因战乱仓廪空虚,诏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于南京,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五月公布的《国货陈列馆规程》设馆长一人,由部长委任;技术员、事务员若干人,报部委派,名额由部核定。馆内分置三股:总务股,掌收发撰拟保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官署名。唐朝始置于广州。宋朝置提举市舶司,先后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温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分置,设官市舶使、判官等,以掌海外贸易。元朝沿置,改市舶提举司,先后置泉州、温州、广东
东宫属官。北齐太子典作局长官,流外。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