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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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弓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掌备弓处事。初名“弓匠固山达”,额设五人。康熙十五年 (1676) ,改为“弓匠协领”。二十一年,定为正七品。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改是称。四十四年定为六品

  • 初授

    授官制度。文武见任官吏未经考察直接得授散阶,为本品最低一阶。

  • 太卜

    官名。即“大卜”。①一说为殷朝六大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② 《周礼》春官之属。大宗伯属员。下大夫爵。卜师、

  • 营构大将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

  • 十路宣抚司

    官署合称。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路分置,掌管各路军政和民政。设宣抚使、副使等职。受燕京行中书省节制。中统二年罢。

  • 孺人

    命妇名号。古称大夫之妻。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定外命妇名号,置以封通直郎以上、朝奉郎以下官员之妻。金朝亦置,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原王之次室封号王夫人为此。明沿置,封七品官员之妻。九品孺人。

  • 厅同知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

  • 副军中郎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官名,三国蜀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益州既定,以封为副军中郎将。”

  • 民部

    官署名。十六国后凉、后燕均置,设尚书为长官。麴氏高昌国置为八部之一,设长史、司马为正、副长官。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此为十二部之一,隶尚书省,设郎中为长官,或说亦置尚书

  • 典制司

    官署名。即“典制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