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教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即“西戎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也省称西戎校尉,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晋和南北朝多沿置,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创办硫酸铔厂,在该厂筹备委员会内附设办事处。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实业部硫酸铔厂筹备委员会办事处规则规定,设主任一人,由筹备委员会主任
官名。始见于汉。《后汉书·郅郓传》: “援皇太子《韩诗》,侍讲殿中”。《朱穆传》: “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魏
官名。北齐至唐置,掌园艺之事。见“典仓署令丞”。
官署名。明初兵部四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总部而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
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七品。
官名。北齐置。参见“原仇局”。
官署名。北齐置于晋阳。北齐都邺,但高氏父子在即位前长期居住晋阳,北齐历代皇帝也常驻晋阳,故设,简称“并省”。设录尚书事、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各部尚书,主持并州及其周围地区的事务。当皇帝驻晋阳时,可在一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参看“吏部尚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