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司令
官名。陆军、海军、空军中的高级军官。指挥所属官兵而司其号令者叫总司令。民国时已有。
官名。陆军、海军、空军中的高级军官。指挥所属官兵而司其号令者叫总司令。民国时已有。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从六品。掌太后宫传达之事。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
官署名。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掌佛教寺院、僧侣。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顺帝元统二年(1334),复立于杭州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中置,曹真自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假节钺转拜此。地位显要,不常置。二品。晋朝不开府者仍为二品,其禄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进为一品,食俸、置官属皆从诸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西周为侍从属吏,同“御事”。《竞簋铭》:“伯屖父蔑御史竞历,赏金。”春秋战国置为史官,本职掌记录国事、君王言行,接受、保管文书等; 因侍从君主左右,为亲近之职,常执行临时性差遣,秦、韩等国常奉遣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官名。汉朝郡县所属职吏,主盗贼事,亦称门下督盗贼。东汉末年丞相府、将军府亦置。三国因之。晋朝骠骑以下及大将军不开府者置之,员一人。北朝北魏州府及北齐清都郡亦置。官名,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汉代官府皆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
爵名。北齐置。详见“开国男”。爵位名。北齐置,与散县男同为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