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京营戎政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为京营总督。一人,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隆庆(1567—1572)初罢,仍改置提督,四年复置,详见“戎政府”。
武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罢团营、两官厅,复明初三大营之制,并改三千营之名为神枢营。其三营司、哨、掖等名及诸内臣俱裁革,而统以大将一员,衔称为总督京营戎政,佐以文臣一员,称为协理京营戎政,其下设副将、参将等官。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为京营总督。一人,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隆庆(1567—1572)初罢,仍改置提督,四年复置,详见“戎政府”。
武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罢团营、两官厅,复明初三大营之制,并改三千营之名为神枢营。其三营司、哨、掖等名及诸内臣俱裁革,而统以大将一员,衔称为总督京营戎政,佐以文臣一员,称为协理京营戎政,其下设副将、参将等官。
官名。即鼓吹丞。
三国魏明帝封宗室女为邑主。《三国志·魏书·明帝纪》:“丁酉,改封宗室女非诸王女皆为邑主。”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参见“太子庙令”。官名。唐置,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见“太子庙令”条。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山林川泽物产。《大戴礼记·千乘》: “方冬三月,草木落落,庶虞藏,五谷必入于仓。”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
言其官俸比司直的官俸。司直,官名,西汉置。“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復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
此言官位官秩比公。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西汉时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东汉时太傅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石)。“比公”,言其官俸比公。《后汉书·百官一》:“比公者四:第一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