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税务司署

总税务司署

官署名。清后期中央海关行政机关。咸丰十年(1860)设于上海,同治三年(1864)迁北京。掌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分总务、机要、统计、汉文、铨叙五科,造册处、驻外办事处、内债基金处。宣统二年(1910),省副总税务司。税务司以下各关职员悉由英人总税务司任免,总理衙门、外务部均无从干涉。


官署名。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虽派司税管理,实际上由英、美、法的委员主持,司税仅帮同洋员纠察而已。八年(公元1858年),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直接由英美人充任。十年(公元1861年)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始设于上海,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八月迁至北京。掌理全国海关税及行政事务,名义上其初属于总理衙门,后改属税务处,实际上是独立机关。设正副总税务司各一人,均由洋人担任。内部组织分设五科三处:总务科,掌各常关事务。设洋员正副主任各一人,华员帮办无定额。机要科,掌理机要文件。设洋员正主任一人,原设副主任一人,后裁撤,改置洋员帮办一人。统计科,总管海关会议,兼管债务赔款并审查各海关会议事务。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均为洋员;华员帮办无定额。汉文科,掌理各关汉文报告及总税务司与政府往来公文。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洋员中通晓汉文者充任,华员帮办、供事无定额。铨叙科,负责关员任免事务。设洋员正副主任各一人,华员帮办、供事无定额。造册处,设于上海,掌管编制、印刷、统计及供给纸张、帐册、文具等事。设正主任一人,以洋员充任,副主任二人,其中洋员一人,华员一人为署缺;帮办、供事无定员。驻外办事处,设于伦敦。掌管采办海关用品,招用人员,接洽偿还各国借款,支付关员来华旅费等事。设主任一人,帮办无定额,均为洋员。内债基金处,设于京师,专管政府委办的内债基金事宜。设主任一人,汉文文案一人,均为洋员,华员帮办、供事无定额。辛亥革命以后,总税务司署依然存在,北洋政府时期名义上仍属于税务处,内部分设总务局、汉文局、统计局•审计局、伦敦局和人事局,共为六局。各设局长一人,均可指挥各地海关,与总税务司的命令有同等效力。六局长中,以总务局长的地位最高,自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撤销副税务司后,其职权事实上为总务局长所掌握。北洋政府沿置。国民党政府时期,总税务司署隶属于财政部的关务署,督促各地海关税务司办理征税事务。

猜你喜欢

  • 升阶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唐制,官员每年于小考后取得考牒,每五年大考, 综合小考等第, 决定升隆奖惩。等第高者,予以升阶。四次小考,总评中上者, 加官阶一级; 四考总评中中者亦进一阶;总评为上下者,加官阶两

  • 左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十二人,每科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秩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二十四人,每科左、右满、

  • 敷文阁学士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正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敷文阁是藏书阁,内藏徽宗圣制。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

  • 宫苑丞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佐令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见《金史·百官一》。

  • 县门下督

    县门下吏名。北齐置于京县,见《隋书·百官志中》,即汉代县门下游徼之职。参见“县门下游徼”。

  • 器作局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器作局”。

  • 立法院外交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外交方面的法律案。

  • 侍仪局

    官署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 改原擎执局而置,属宣徽院。掌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设局使一人,后改为令,从六品。直长一人,正七品。五年改侍仪司。元朝属礼部,元世祖至元八年(12

  • 视学官

    官名。简称“视学”。清末巡视各地学务之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属学部者十二人,正五品,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属地方者,每省六人,正六品,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每县设一人,兼充学

  • 龙厩署

    官署名。隋朝隶太仆寺,置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