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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都规运提点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秩正四品,隶宣政院。置官同“大都规运提点所”。官署名。见“大都规运提点所”。

  • 千牛府

    即千牛卫。《通典·职官十·左右千牛卫》:“大唐贞观中复为左右领左右府,显庆五年始置左右千牛府……后改为左右千牛卫。”

  • 公府奏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始置,《汉书·匡衡传》说:“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奏曹主奏议事。三国时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奏曹掾、属各一人,蜀吴无考。

  •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头目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 知审官西院

    官名。见“审官院”。

  • 地权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办理地权行政事宜。以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 家令寺丞

    官名。即太子家令寺丞。

  • 将兵都尉

    官名。晋朝置,领兵。多为战时临时设置,故未假以名号。《晋书·魏浚传》: “河间王颙之伐赵王伦,以(魏)该为将兵都尉。”武官名。三国魏蜀吴均置,掌领兵。魏制秩第五品,典韦、许褚均曾任此职,见《三国志·魏

  • 布政使司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 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