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官名。《周礼》无此职。三国魏明帝太和中置著作郎,隶中书省,专掌国史,晋改隶秘书省,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北魏亦置。北周因之置著作上士二人,正三命;著作中士四人,正二命。属春官府的外史下大夫。参见“著作郎”
官名,秦、汉皆置,为乡部、亭部之小吏,掌乡亭治安及诉讼事。《汉书·王莽传》:“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后汉书·王符传》:“中才以上,足议曲直,乡亭部吏,亦有任决断者,而类多枉曲,盖
官名。镇将副贰。隋朝上镇从五品,中镇正六品,下镇从六品。唐朝上镇二员,正七品下; 中镇一员,从七品上; 下镇一员,从七品下。官名。唐代在边防设镇,置镇将和镇副等,分上中下三等,上正七品下,中从七品上,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与宁远将军等同班,代旧宁朔将军。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三班,与宁远、明威
掌武器之官。商代军职有“服”,甲骨文中作“箙”,西周则称司箙,西周铭文中有周王命令某某“司六师箙”的记载。在《周礼·夏官》中,司弓矢为槀人与缮人之长;西周则司弓矢与司箙并置,两者应有所分工,可能司弓矢
本指同官僚属,泛指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僚。”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下置,有监一员、副监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下亦置,监一员、丞四员,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唐朝将作监下亦置,有监一员、副监 (或称少监) 一员、丞一员,掌采伐木材;
官署名。金朝置。属卫尉司。从事内廷服务。设使、副使领局事,秩正七品、正八品。有内谒者兼司宝二员,奉阁十一人,閤直二十人。官署名。金置,属卫尉司。与掖庭局分掌皇后宫中事务。有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使,正七
官名。唐朝亲王亲事府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