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宋朝阁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建,收藏徽宗御制文集等,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为贴职。宋阁名。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建,收藏徽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制用语。宋朝禄赐制度之一。凡选人、使臣等无职田或职田不足者,于本俸之外每月另给补贴,称茶汤钱。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官名合称。① 春秋战国时国君侍从女官。《战国策·秦三》:“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鲍彪注:“女保、女傅,非大臣也。”② “太保”、“太傅”或“太子太保”、“太子太傅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议开上林苑,太祖朱元璋因其有妨民业而止。永乐五年(1407)始设于北京,为正五品衙门。置左、右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下设良牧,蕃育、嘉蔬、林
县纲纪吏名。北齐置,见。州迎西曹”。
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汉书》颜师古注:“只随官僚,不主文书。”
官名。周朝置。《即簋铭》有之。《周礼》有“宫人”一职。掌理宫室扫除,侍奉周王沐浴等事务。《周礼·天官》:“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
官名。见“诸都部署司”。
麴氏高昌国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司马的合称,是诸部的次官。分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