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提举管干官
见“户部提举管勾官”。
见“户部提举管勾官”。
官吏的任命证书。北洋政府规定,凡特任、简任各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总理或会同主管国务员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亦由大总统盖印,但不署名;委任官的任命状,由各官署长官署名、盖印。
见“国信所”。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复名左司御副率。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总领行在军政。设御营使以宰相兼,御营副使以执政兼。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 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三年,令只辖行在五军,其余边防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九寺之一。主管宫殿、京城诸门禁卫,武器及宫廷仪仗库藏。设卿、少卿、丞各一员,属官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辖城门寺及公车、武库、卫士三署。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罢,其职分隶太常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由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定员六十人。掌理侍卫事务。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吏名。宋朝宗正寺、大理寺、太常寺置,位在胥史下。吏员名。宋置于各寺监,承长官之命,掌办本衙署事务。其地位在胥长、胥史之下。
古诸侯失国寄寓别国者泛称。《礼记·郊特性》: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后亦以称仕宦之寄寓它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