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右刺奸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熟洗皮张并制作镫、宝盖、缨络等物。设司匠、领催六人,各种匠役一百七十七人。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见“驻藏大臣”。官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员额二人,简称驻藏大臣,统理前藏、后藏地方事务,均驻前藏拉萨。每年有一人轮流往后藏巡视边界,操阅藏兵。后减办事大臣为一人,添设帮办大臣一人,分驻前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教育事项。
参见“丁忧”。
官署名。元置。属中书省,由参议中书省事主掌,管辖中书省左、右司与六部。朱元璋于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置,隶中书省。设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吴元年(元至
官名。春秋时晋与鲜虞设置,主管县邑之政。春秋时常以“国”与“县”对举,如《国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国有班事,县有序民。”“国”为都邑,“县”为都邑外的乡聚。《齐侯钟铭》记灵公赐叔夷“其县三
散官名。金、元皆置为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十四阶之二阶,秩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中,称明时大夫。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