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狄隶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创办警务学堂,隶工巡总局,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
见“匦匣司”。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府学、州学、县学都设此官,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北魏置,统方舞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627—649)初置,每年定京官名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核,以给事中、 中书舍人各一人之, 加此号; 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四班,代旧“广武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班。武官名。南朝陈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代旧广武将军。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
官名。南诏官,与布燮、久赞同为清平官,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官名。北魏置。《魏书·斛斯椿传》: “父敦,肃宗时为左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