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主管供给食用牲畜的事务。北周依《周礼》置典庖中士,正二命,典庖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隶长秋寺。又别领桑园部丞。
官名。西汉置,于祭祀五帝时掌读祝文及迎送神,有丞。东汉不设。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东汉对有学识有品行的社会知名人士,常以重礼征聘而授予官职,称“聘君”或“征君”。后世也有沿袭以制者。
官名。元朝置,肃政廉访司长官,各道监司设二员,正三品。下辖副使、佥事、经历、知事掌地方监察之事。官名。元置,为廉访司长官,掌纠察官吏、狱讼,兼管农业。详“肃政廉访司”条。
参见“视品”。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官之一,位副都指挥使下。宋朝沿置,为三衙军职。一员,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在正任防御使之上,从五品。
官名。东汉为太常属官太史令所领职吏,员一人,秩二百石,掌守明堂。三国魏沿置。南朝宋、齐、梁、陈为明堂令副贰,直属太常。官名,汉置,俸二百石,为太史属官,掌守明堂。明堂:皇帝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