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官
官场用语。宋朝一至九品文武百官统称。
官场用语。宋朝一至九品文武百官统称。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
满语官名。汉译为“右通政使”。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名。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各种典试委员会均以委员长为主官,主持考试委员会的事务。
官名。隋文帝置主爵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主爵员外郎”,参见该条。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左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左郎将。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宰割牲畜。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明朝宫中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的合称。掌管侍奉皇帝和后妃日常生活之事。详分见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