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三国魏分司徒长史置。与司徒左长史并为司徒府僚属之长,佐司徒总管府内诸曹,位次左长史。两晋南北朝及隋初沿置。南朝或不设司徒,其府则常置,管理州郡农桑户籍、官吏考课,皆由左、右长史主持。魏、晋、宋六
官署名。为“内阁”的简称。明代内阁的权位很高,入阁的多为尚书、侍郎,实际掌握了宰相权力。详见“内阁”条。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东汉三公府亦置,主罪法事。掾秩比三百石。郡国亦置,掾秩百石。官署名,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皆置,为诸曹之一,郡国也置,掌罪法事。其长官称掾,秩比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一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酌委。给五品顶戴,仍食前锋校月饷。佐前锋侍卫掌分辖营众。
吏名。宋朝秘书省、南宋临安府置,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汉朝以尚书掌主客曹政务,十六国后秦、西秦及北魏定为官名,置为尚书省主客曹长官。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罢。官名,即主客曹尚书。东汉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和北主客曹,曹中政务由尚书掌管。主
宦官名。宋朝置,位在都知之下,掌供奉禁中之事。神宗时定为正六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