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问
见“理问”。
见“理问”。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北宋仁宗时,始以学生为太学正,为太学职事。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正,仍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正。均掌举行学规,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正”。
官名。三国魏置,职掌不详。见《宋书·礼一》。
见“宣帖”。亦称宣帖,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制术语。① 宋朝高、中级官员遇朝廷举行大礼及其他庆典,奏荫弟侄、子孙或门客,称“奏补”。②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请旨补授之例。如运使、道府之缺,皆由军机处请旨授官。参见“月选”。
清代在朝廷各部衙门内任职的属官,司官以下,泛称京曹。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为外务部的副长官。
官署名。明初置,掌御马。其官有司正,正五品;副司正,从五品。见《明史·职官三》。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元年(194)置。统兵。《三国志·孙讨逆传》: “太傅马日䃅杖节安集关东,在寿春以礼辟策,表拜怀义校尉。”官名,东汉置,掌帅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