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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后的通称。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发展,设于广州的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为了及时处理有关政治、军事和外交等紧急事宜,在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二月十二日便已先行到达武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政府委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的临时代表机关。党政联席会议在次年二月二十一日宣告结束,并宣布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即日起开始办公。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三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新的规定,改组了武汉国民政府。其要点是:一、为了扩大民主,防止个人独裁,规定将国民政府委员增至二十八人,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废除主席职位,只设常务委员五人,处理日常国务;二、将国民政府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由原来的全体委员过半数改为只有国民政府所在地之委员的的半数出席,即为有效;三、扩充政府行政机构,除原有外交、财政、司法、交通各部和秘书处外,又增设了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五部。这时中国共产党已决定参加国民政府,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中有共产党员二人,新增设的农政、劳工两部的部长也是由共产党员充任的。同年七月十五日,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中的右派宣布反共,九月,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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