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河堤岸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阉人和寺人的合称,也指宦官。《后汉书·党锢传序》:“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魏书·刘思逸传》:“思逸身虽在阉寺,而性颇豪率。”
官名,汉置,属掖庭令,掌户卫(门户保卫)。《汉书·外戚传·孝宣许皇后》:“衍夫尝为掖庭户卫。”
见“资(1)”。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矟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改为丞相府僚属。参掌戎律,位在左、右军师之下。晋朝修史为避讳,亦称“军祭酒”、“军谋祭酒”、“军谘祭酒”。官名,东汉末年曹
官名,为西域校尉或长史属官。校尉或将兵长史之别部领兵军官称别部司马,简称部司马。《后汉书·孝安帝纪》:“车师后王叛,杀部司马。”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办事机属。额设经承一人。
① 即土官。详“土官”。② 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又称土官,元明清所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之
① 册命、锡命。《颂鼎铭》: “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周易·师》: “王三锡命。”② 任命,委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③ 官秩称谓。历代官秩品级一般称
辛亥革命时县的军政首长。其时县级机构各地设置不一,有的以军人为首,如四川省奉节县以司令为首,下设民政部、财政部、交涉部、参谋部。有的以文官为长官,如江苏省溧阳县以民政长为首,下设总务、主计、学务、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