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令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明代设置,为通政使的副职,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参见“通政使司”。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秘书长为主官,下设秘书、参议、大礼官等官。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周朝礼法典籍。《左传·哀公三年》: “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杜预注: “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专司周书典籍。《左传·哀公三年》记鲁国发生火灾,桓庙、僖
吏员名。清置,见“掌醢署署正、署丞”。
官名。隋炀帝始置,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宾、典宾之佐,协掌宾客参见、朝会引导、宴会赐赉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簿记长,军衔为准尉。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对各国牒报、作战方法之研究,以及驻外武官、调查员等事。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科。
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掌收藏大享用六乐之器。
官名。即光禄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