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法曹”。
官名。见“公府法曹”。
官署名。战国秦置。县级收储钱财的机构。《睡虎地秦墓竹简· 法律答问》: “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行政机构名,秦汉皆置,为县中掌收储钱财的部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官名,为“五兵尚书”的省称。魏置,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详“五兵尚书”条。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
官名。北周置,见《周书·邵惠公颢传·孙亮附传》。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见“尚酝局”。
见“保和大夫”。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系加官,非实职。
官名。春秋周王室置。太宰属官。掌收纳诸侯所献职贡。《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对曰: ‘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无他事矣’。”官名,春秋时周王室设置,为宰的属官。《左传·襄公二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