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汉朝置南、北军,南军掌守卫宫城,北军掌京城长安的城防,由中尉统帅。武帝改中尉名执金吾,掌京城屯卫兵和长安城内宫城以外城区。北军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每校少者七百人,多者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前所用围屏、摆设器具之事。明初设之,乃总管内府之称。洪武十七年(1384)复设,专办御用器具,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左卫长官,位大将军上,置一人,从二品,掌宫禁宿卫,总制五府及外府。宋朝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为武臣赠典。神宗元丰(1078—1086) 改制前为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次官,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吐蕃官钵掣逋,掌国政最高长官。
官名。辽朝北面群牧官。掌养马,位在马群太保下。
官名。参见“左给事中”。
即虎视将军,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宋朝贡举考试公布名次的一种方榜。凡皇帝即位后第一次殿试礼部奏名举人,其公布合格举人名次的文榜称为龙飞榜。中此榜者得受特殊优遇,称龙飞恩例或龙飞特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