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海军舰队司令处

海军舰队司令处

官署名。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舰队司令条例》的规定,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处内设参谋一人(中、少校或上尉),副官二人,秘书二人,轮机长一人。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撤销海军总司令后,各舰队司令归海军部直辖,并修正公布《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规定各舰队司令处设于司令所驻旗舰,指挥所属舰队。设官有参谋一人、副官二人,轮机长、轮机副各一人,必要时得设军医长、军法长、书记长各一人。北洋海军舰队分为第一舰队、第二舰队与练习舰队。后改第一舰队为巡洋舰队,第二舰队为长江舰队,练习舰队仍旧。

猜你喜欢

  • 本营

    统帅所在的兵营,即后世所谓的“大本营”。《三国志·魏书·张郃传》:“不如攻其本营,势必还,此为不救而自解也。”

  • 出身

    官制用语。①指出任做官。旧以当官为委身事君,故以出身代指做官。《三国志·杜畿传》注引荀绰《兖州记》:“(杜柯)时幼小,不能让。及长悔恨,遂幅巾而居,后虽出身,未尝释。”《魏书·房亮传》:“时边州刺史例

  • 落致仕

    见“致仕”。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落指失落,如言落某职,即指削去其职事。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参见“起复”。

  • 监北军使者

    官名。西汉置。皇帝派遣监领北军之使者。《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官名。西汉置,掌监北军。《汉书·刘屈氂传》记任安曾任此职。

  • 警法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

  • 通商大臣

    官名,清置。初置五口通商大臣,驻上海、办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又置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办理登州、牛庄、天津三口通商事务。后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改三口通

  •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 振武营

    军事编制。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1545)于南京设置,为京营之一。简选各营精锐兵卒三千人,以勋臣统领,别设场进行训练。但营卒多无赖子弟,骄横不法,甚至哗变殴死督储侍郎。隆庆元年 (1567)罢。

  • 三郎大帅

    官名。北魏置。统帅内三郎,掌宫禁中侍卫,随皇帝出征时,还负责看管被俘敌将。《宋书·索虏传》: “虏法,获生将,付其三郎大帅,连锁锁颈后。”其下统三郎将、三郎卫士等。

  • 受别官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受别官,比诸侯。”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