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督察长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参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灯之佐,协掌灯油火烛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官名,汉置,掌京畿治安。《汉书·萧由(萧望之之子)传》:“哀帝崩,为复土校尉、京辅左辅都尉,迁江夏太守。”
科举制度。明天启元年(1621)始置。因明末宗室极多,国家无力承担,遂改原宗室不任官之制,准宗室赴科举考试,中者授官。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中医疗事务。军一级设总军医官,镇一级设正军医官,标一级设副军医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医疗事
官名。汉代置,属中书令。职掌及置废情况不详。三国吴沿置,仍隶中书令。负责草拟诏书,并常被派出执行重要使命,如孙休即位前,即由宗正与中书郎从会稽迎休至京城。还曾被派典校州郡文书,监察百官。品位虽不很高,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一级,仅高于士卒,言其异于士卒,故曰公士。秦及西汉因之。宋朝亦置。太宗端拱二年 (989) 赐诸州高年长者百余人公士爵。1、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仅高于
官署名。①宋朝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掌役人及在京百司吏职考核之事。②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掌通知吏部等处改降犯案命官官职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