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人,也写作奄人,简称阉或奄。春秋时已有,汉置为宫中侍御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奄十人。”
三国魏所置尚书郎官名。六品。官名,三国魏置,掌屯田政令。《文献通考·职官考·工部尚书》:“屯田郎中一人。”注:“汉成帝置尚书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官名。宋宗正寺所属,以入内内侍充任,掌洒扫启闭庙廷。
官署名。见“尚乘寺”。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员外郎”。
清朝太监官职之一。以六品太监充任者为宫殿监副侍衔,敬事房设六人,养心殿内(兼吉祥门) 设一人。以七品太监充任者为执守侍衔,皇太后宫设一人。宦官职名。清置,六品副总管太监官衔为宫殿监副侍,亦有系执守侍衔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