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法曹参军事、行参军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法曹行参军,唐代改为法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按讯、决刑。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法曹行参军,唐代改为法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按讯、决刑。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与“四平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班。陈文帝天嘉六年(565),杜稜自领军将军迁此职、丹阳尹。拟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其佐官有使、副使、直长、都监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属宣徽院。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置尚食局,属宣徽院,掌进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设,办理筹备宪政事宜。下辖调查、编纂两科。参见“理藩部”。
王名,汉时匈奴置,地位仅次于单于。《汉书·匈奴传上》:“单于既得翕侯,以为自次王,用其姊妻之,与谋汉。”注:“师古曰:自次者,尊重次于单于。”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秦汉皆置,为郡县诸曹的副长官。掌佐曹掾行职事。《汉书·朱博传》:“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参看“曹掾”条。
1、军队编制单位名,一营即一部,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乃分万人为一营,凡三十营,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后世多沿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宰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命侍从、台省寺监官、监司、守令上书,讨论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法。数月即罢。
亦作录疏。清朝指对“红本”之钞录。定制,六科每日到内阁领出红本,除钞发有关衙门执行外,另做摘录二份,“通本”钞贴黄,“部本”摘重点,均按月汇钞于册。一份送内阁备修史,称“史书”,一份存科备编纂,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