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
官名。北齐置。掌邺市。见《北齐书·宋游道传》。
官名。南齐沿南朝宋置东观,为学术研究机构,设东观学士,见《南史·齐高帝纪》;又有东观待诏,司马宪曾任此职。参见“东观祭酒”。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设置,员额一人,为立法院的副长官,参见“立法院”。
有实际职务的官职。对虚衔而言。
海关征税部内班洋员。掌医疗之事。见“征税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北王府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以上海通商交涉使为主官。署内分厅、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