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见“印务章京”。
科举制度。明天启元年(1621)始置。因明末宗室极多,国家无力承担,遂改原宗室不任官之制,准宗室赴科举考试,中者授官。
官名。见“群牧司都监”。
爵名,汉置。侯为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级。《汉书·武帝纪》:“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奉天司员外郎。乾隆六年 (1741) 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员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亦称内郡国。汉朝版图内缘边诸郡以外的郡国,与缘边诸郡即外郡相对而言。内郡和边郡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如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则举勇敢士。
官名。清朝“云骑尉”之汉名原称,详“云骑尉”。
官名,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元朝置,掌各地金、铁冶炼。简称铁冶提举司。世祖中统二年(1261),始于景州置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其后增置平阳、顺德、济南等提举司。成宗大德五年(1301)后次第升为都提举司,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