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甲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见“宣抚司”。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
官名,也称侍祠官,是临时性的,掌祭祀事,汉朝郡国皆置。每年春、夏祭祀山神水神,以五官掾、功曹、主簿、户曹等在职官员充任,事毕则罢。
官名。五代后梁置,为诸司使之一,简称文思使。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乾文院使。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
官名。即户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户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户部郎中为司元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三国魏置,为郡太守的佐吏,掌郡的财政会计。《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犊民酉牧,年七十余,有至行,举为计曹掾;帝嘉之,特除郎中以显焉。”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皇帝的称谓。《汉书·五行志》:“天子曰天辟。”
清朝八旗中掌交马、牧马与畜牧事务之机构。设参领十六人,章京三十二人、骁骑校五十六人。凡马册之咨部者立限,各营之支领者皆附焉。另设管理马圈参领三十二人,章京三十二人,骁骑校四十八人,掌理圈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