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会警察局

省会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监督,掌省会警察事务。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政部公布《省会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的规定,设局长一人(但各省有另行呈准设立副局长者),秘书一至三人;局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三科及督察处,必要时增设外事科及其他专管科,每科各设科长一人,共设科员九至二十人,督察处设督察长一人,督察员三至十六人。局内并得设办事员八至十六人及雇员若干人。省会警察局得分区设置分局,每分局设局长一人,局员一至三人。警察分局得就管辖区域内酌设警察分驻所及派出所,并划分警管区,以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省会警察局并设有消防队、侦缉队、交通警察队及警察训练所。

猜你喜欢

  • 武学学谕

    学官名。见“武学”。

  • 审计处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详“陆军审计处”。官署名。民国置,为地方审计机关,属审计部,设在各省政府和直属行政院的市政府,掌理本省或本市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的审计事务。

  • 议礼局

    官署名。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 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下设详议官,掌议定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遂罢。官署名。宋置,掌“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以执政监领,有详议官二员。”见《宋

  • 佃人

    官名。西周设置,《扬��》说:“官��量田佃。”(《三代《九·二五·一)《柞钟》说:“��五邑佃人事。”(《文物》1

  • 中书省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 招抚使司

    官署名。宋置,为招抚使的官署,简称招抚司。宋招抚使不常置,宋太宗时李顺起义,特设川峡招抚使,掌招抚讨伐之事。北宋末年对金战争中,有时在金的统治区设招抚使或招抚处置使,负责收复失地,如张所曾任河北西路招

  • 司谏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 《周礼》司谏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掌考察民庶的德行道艺,辨其能任于国事者,下设司谏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廷评

    宋朝大理评事别称。官名,也写作“廷平”。1、汉朝“廷尉评(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容斋四笔·官称别名》:“大理为棘卿,评事为廷评。”3、宋朝大理评事的别称。

  • 掌狄隶中士、下士

    官名。古代称北方少数民族为狄。《周礼》秋官之属有貉隶一百二十人,掌管征貉(东北夷人之一族)所获俘虏以为奴者,以供“服不氏”役使养兽。北周依《周礼》之制,置掌狄隶中士,正二命;掌狄隶下士,正一命。掌管俘

  • 武德使

    见“皇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