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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火药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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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辖市舶司事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 正供御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详见“尚辇局”。

  • 器备库提点

    官名。元大都留守司所属有器备库,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秩从五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以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直长。

  • 阿监

    官名。唐朝宫官,视七品,隶宫正。

  • 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 东堂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三品蕴位。属流外官,地位很低。

  • 纸署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监。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其长官称监,掌纸务,九品。《通典·职官十八》。

  • 左右监门将军

    武官名。隋开皇中置,为左右监门府的主官,见“左右监门府”。

  • 左玉铃卫将军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左领军卫将军。

  • 大理寺丞

    官名。见“大理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