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审刑院
见“审刑院”。
见“审刑院”。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
清朝协办大学士之别称。
官名。宋朝文思院长官,通管上、下界职事。与榷货务都茶场提辖、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知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亦有直接升任杂监司者。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置纪善二人,正八品。掌讽导礼法,以教王为善。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东汉大将军府掾属、太尉府掾属、司徒府掾属、司空府掾属统称。四府掾属即四府官吏,正的称掾,副职称属。四府指大将军府、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后汉书·孝质帝纪》:“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即“三旗庄头处”。
官名。南朝梁置。《梁书·武帝纪》下:“(太清元年547) 以大将军侯景录行台尚书事。”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印房使令之官员。从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补等官员中派委,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