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府

知府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抚使、都总管、兵马钤辖、巡检等职务,总理本府兵民之政。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官充任。凡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职者,称“判府事”。辽朝五京都总管府及黄龙府、兴中府等均设“知府事”。元朝亦作为“知某府事”之简称。其后,或设府尹,或设知府,时府尹又称知府,均正四品,总判府事。江南兼管内劝农事,江北另兼诸军“奥鲁”。明朝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司、按察司。明初,知府品秩不一。洪武六年 (1373) 分天下之府 (元朝诸路改)为三等,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 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 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清沿明制,然品秩改为从四品。例以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六部及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郎中、员外郎、太仆寺员外郎等,以及治中、运同、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清之各府,以冲、繁、疲、难四字分定等第,划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各府调补知府时,有“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留补缺”之分,应升、应补官员,亦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


官名。《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这“知府事”虽非正式官名,但其实为一府的长官。到明清,只称“知府”,已成为正式官名。明代每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其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其属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见《明史·职官四·府》。清沿明制,见《清史稿·职官三·府》。

猜你喜欢

  • 内藏库提点

    官名。元置,为内藏库的主官,属太府监。见“内藏库”。

  • 清商令丞

    官名。魏晋为光禄勋属官,掌音乐之事。后代多为太乐令兼领,隶于太常。

  • 提督学校官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 京畿都漕运司

    官署名,明初设此官署,掌京畿漕运事务。其官有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参看“漕台”条。

  • 若卢令

    官名。西汉属少府,主藏兵器。有郎中二十人,主弩射。官名,汉置,掌藏兵器和治若卢狱,有丞。参看“若卢”条。

  • 湘军营务处

    清代湘军管理军务的机构。除发号施令执行军法之外,兼有培养人才的作用。曾国藩把他幕府中认为有培养前途的人安排到营务处,令其学习军务,以备将来出任将帅。

  • 邮传部左右侍郎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

  • 藏珍库

    官署名。元朝置。掌金银珠玉等物,秩从五品,设提点、大使、副使各二员。立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隶詹事院。至大元年(1308)到至治三年(1323),隶甄用监。天历二年(1329),划隶内宰司。另置

  • 中书议郎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省,参议朝政、礼仪、刑狱,选用博学之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定职令,未见此职。官名。北魏置,五品中,掌议论。见《魏书·官氏志》。

  •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燕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84),封秦日纲为燕王,后革去,故称“天燕”,始有是爵。位在福爵之下,属六等爵之第四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