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又称“逆出使人”。西周置,掌传达王命。《卫鼎铭》:“用飨王出入使人众多朋友。”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民国置。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提议一省之事。为省议会之预备。民国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军政、训政时期不设。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省立法机
见“同知太常礼院事”。
战国时称带领军队的长官。《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支 (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宦官名。北齐置,为长秋寺晋阳宫署次官。
即“督捕清吏司”。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山林川泽物产。《大戴礼记·千乘》: “方冬三月,草木落落,庶虞藏,五谷必入于仓。”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 统军五员、别将十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