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东汉时南匈奴置,分左右,为“六角”之一,皆单于子弟,次第当为单于者。其地位低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诸王各有领地,各有属官。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多为开国县子省称。金朝置,正五品,食邑五百户,无实封。元朝正五品,止用于封赠。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太祖洪武(1368—1398)后不设。爵名。晋代王公侯伯子男
官名。州刺史佐吏。晋改功曹书佐置。南朝、北魏、北齐、隋俱置。掌诸吏及选举事,位在别驾、治中下,与主簿相亚而略低,但在诸从事上。北齐司州视八品,他州视从八品; 隋雍州视从八品,他州视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参见“望”。
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