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锦院使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分东、西二使,简称锦绫使,为绫锦院长官。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东绫锦院使,西绫锦院使换为医官阶官保和大夫。金为绫锦院长官,秩正八品。
官名。金朝在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五地设绫锦院,每院置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织造绫锦之事。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分东、西二使,简称锦绫使,为绫锦院长官。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东绫锦院使,西绫锦院使换为医官阶官保和大夫。金为绫锦院长官,秩正八品。
官名。金朝在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五地设绫锦院,每院置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织造绫锦之事。见《金史·百官三》。
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属御用监。掌造办丝窝虎眼等糖、栽松减煠等样一切甜食。设掌房内官一人,协同内官数十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官名合称。宋朝于人烟繁盛处诸镇置监官,掌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与寨官合称镇寨官。参见“寨官”。
五代后汉及宋初为州县官及部分中级以上官员配置的负责将其俸禄中的实物转换为现钱的民户。又称回易料钱户、回易料钱俸户。选充俸户者,除二税外免除其他赋役。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废。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官署名。辽朝食盐官卖机构。太宗时,辽得十六州之地,置榷盐院于香河县,官卖食盐。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宋朝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别称。
即归第。汉朝、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粮石之出纳,入则储仓,出则口粮俸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