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官名。西夏置,见“官计司”。
武官名。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见“兵马司”。
为中宫宦者的省称,掌侍奉皇帝和皇后,有的有专职,有的随事差遣。东汉省詹事,皇后法驾出,则中谒者、中宦者兼詹事奉引,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次官,置一人。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上,称保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同知审官院置,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署名。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1356)攻克南京后置,寻罢。详见“诸翼统军元帅府”。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