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都使
官名。即“都监牧使”。
官名。即“都监牧使”。
即“甲喇章京”。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
金朝官营的质典库。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以民间质典利息过重,遂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设官营质典库,名为流泉务,取息助官吏廪给。各设使、副使一员,掌解典诸物,流通泉货。大定二十八年(1188
官名。北魏洛都时代,于畿郊经途要隘各置尉,职掌稽察行人,维持治安。北齐沿其制,于畿县各置行经途尉:邺县置十二行经途尉;临漳县左部尉所属有九行经途尉;成安县后部尉所属有十一行经途尉。据《隋书
①汉朝对散郎之称呼。汉之郎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掌宫殿门户,出充车骑。没有固定职务的散郎称外郎。《汉书· 惠帝纪》: “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谒者、
监狱职员名。清末始置于京师习艺所,掌以语言教诫犯人,导化平民。北洋政府沿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充任监狱的教务所所长,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官名。见“大理卿”。官名。秦有汉廷尉,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廷尉卿,北齐改称大理寺卿,为大理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卿为从三品,明清为正三品。详见“大理寺”。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奖励各种学术技艺,考察专门学会,兼理图书馆、天文台、气象台,负责海外留学生之派遣、奖励。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