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长官,综理全院事务,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铨叙部部长、次长,国民政府颁发有关考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由院长副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长官,综理全院事务,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铨叙部部长、次长,国民政府颁发有关考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由院长副署。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令开封府置。大观二年 (1108),令天下州府皆置。职掌仿刑部。
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州军府佐吏名。南齐置,见“州军府户曹参军”。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中录事参军与录事参军事,陈沿置。北齐皇子王府所置同梁。隋于诸王府惟置录事,唐亲王府有录事参军,其下复置录事。唐制,亲王府录事参军一人,秩从六品上,掌分派吏员的工作,检查吏员经办
官名。三国魏置,为杂号将军中权任较重者,《三国志·诸葛诞传》: “复以诞为御史中丞、尚书,出为扬州刺史,加昭武将军。”五品,三国吴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
见“守阙进义副尉”。武臣本官阶。宋置,无品级,位在军将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易以武阶官之名,称守阙进义副尉,秩未入流。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位世子下、长子上。简称郡王。初封时均另给赐号,如克勤郡王、端郡王等。死后予谥,在赐号下加一字。爵位名。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简称郡王,其地位在世子之下,长子之上。
官名。同“作册”。西周置。史官。《史记·周本纪》: “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官名。 又称“左”。战国齐置。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季木藏陶》第八○页第八号:“王孙陈棱立事岁, 左里, 毫豆。”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