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理事官
官名。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笔帖式,分在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四处征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均改为蒙古理事官,仍隶属于热河都统。
官名。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笔帖式,分在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四处征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均改为蒙古理事官,仍隶属于热河都统。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原由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领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4)中置,属三司,掌发放三司帖牒,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军巡院长官。武官名。辽置, 见“东京军巡院”。
又作“大正”。西周春秋时期称执政的正卿大臣。一说为中军元帅。《班簋铭》: “班非敢觅,唯作昭考爽,谥曰大政。”《左传 ·成公六年》: “子为大政。”杜预注: “中军元帅。”官名。中军元帅。《左传·成公
官名。西魏置,大行台属官。掌仓廪事务。《北史·裴佗传》: “周文帝以 (裴诹之)为大行台仓曹郎中。”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设仓部郎中,职掌同。参见“大行台”。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官名。东汉长乐宫宦官。《后汉书·宦官列传·曹节传》: “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官名,汉置,掌监长乐宫太后膳食,宦者。《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
官署名。明代内府贮库之一。收存米、盐等厨膳物品,属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