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宫同留守
见“行宫留守”。
见“行宫留守”。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名。《周礼》春官有车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理戎路车队、广车车队、阙车车队、苹车车队、轻车车队;凡有军事行动,提供上述五种车队,以供战事之用。北周依《周礼》置司车中士,正二命;司车下士,正一命。属春
官名。隋置,掌出入贸易之事。
官名。即鸿胪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卿。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长官,置一员,居司政下。
官名。见“司驭寺”。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官名。即尚舍奉御。
官名。西夏置,中书位之一。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