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礼记·曲礼》: “天子之工六,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北周仿佛其意置石工中士,正二命;石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玉下大夫。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
官名。元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五品,掌同大都尚酝局。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
清朝中央和地方常设机构所用最高一等之印信。由礼部铸印局铸造。宗人府、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内务府、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各省布政使司,以及衍圣公、公、侯、伯、经略大臣、领侍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
官署名。又叫“内行厂”,“内办事厂”。明武宗时刘瑾专权,特在京城荣府旧仓地设立,由他直接指挥,从事镇压人民及反对他的官员,权力在东厂、西厂之上,两厂也在被监视之列。刘瑾死后废除。见《明史·刘瑾传》。
见“十飙将军”。
即“布大衣大”。
“中兵都令史”的简称。
官制用语。也称纠弹,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察、奏劾。《后汉书·史弼传》,“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北齐书·唐邕传》:“其未经府寺陈诉,越览词牒,条数甚多,俱为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