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置为亲贤宅、玉牒所主管官,以入内内侍省押班充任。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奚官局,设令二人,丞二人。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奚官局为奚官署,参用士人。唐复为奚官局,属内侍省,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与宫人疾病治疗与丧葬之事。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官名。宋代置于转运使司,备差遣各种事务。
东宫属官。亦简称太子中舍、中舍人、中舍。秦、汉有太子舍人,在东宫更直宿卫,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8),置中舍人四员,六品,选舍人中才学俱佳者为之,与太子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侍从规谏太子,纠正违阙,傧相
又作“鄂尔布”。满语。汉译作“鹿角兵”,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1685)置。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初为四名),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
官署名。又称病牢。掌关押、医治有病囚犯。五代后唐始置。宋朝沿置。真宗咸平四年(1001),因王禹偁请,除徒、流刑以上病囚仍在院治疗外,其余许保外就医。
官制用语。也称纠弹,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察、奏劾。《后汉书·史弼传》,“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北齐书·唐邕传》:“其未经府寺陈诉,越览词牒,条数甚多,俱为宪
宋朝学校名。仁宗庆历四年 (1044) ,太学内舍招生二百人,支给食钱。神宗熙宁四年 (1071),太学行三舍法,为三舍第二等,名额如旧。元丰二年(1079),增为三百人。哲宗元符二年 (1099)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