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措
官名。金朝设此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金朝设此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周朝置。①太宰所属掌宫庙之吏。《仪礼·公食大夫礼》: “司宫具几。”郑玄注: “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孔颖达疏:“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汙秽之事,即此司宫。”② 宫内阉官之长。《左传·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官署名。辽代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皆置都统军司,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从属各军之政令;其长官为都统军使、副统军使。在“北面边防官”中,有些路也设此司。见《辽史·百官志一、百官志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参见“掌散乐中士”。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副长官,秩正二品,员额二人。
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于官职前加“南京”字。洪熙元年(1425)后曾去“南京”字,仍以南京为京师,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正统六年(1
官名。隋朝太仆寺典牧署次官,置三员,从九品上。唐朝沿置四员,正九品上,玄宗开元(713—741)初升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名。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二人,正九品,佐所正、所副治所事,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
即“宣慰使司”。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