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部郎中
官名。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掌国家财赋收入。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参见“计部”。
官名。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掌国家财赋收入。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参见“计部”。
服饰名。明清官员之冠饰。明朝之公侯伯朝服,皆加笼巾貂蝉,插雉尾。正德 (1506—1521) 中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得赐一英者,亦为殊荣。清朝官员依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禁暴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暴氏下士六人,掌禁庶人之暴乱者。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暴中
印“伶官”。乐官。《国语·周语下》:“钟成,伶人告和。”
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 诏“食禄之家, 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此后别命儒臣于中复试,合格者乃赐予及第。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学士李昉知贡举,落第人诉李昉举士不公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前废,品位较高。《魏书·奚斤传》: “太延初,为卫尉,改为弘农王,加征南大将军,后为万骑大将军。”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名目之一。又称漕举。仁宗时,命各路转运司类试现任官员亲戚。后转运司类聚本路现任官所牒送随侍子弟和五服内亲戚,以及寓居本路士人、有官文武举人、宗女夫等,举行考试,成为制度。试法同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