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商务司,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改称通商司,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开埠、设领事,通商、行船;二、保护在外侨民工商;三、路、矿、邮、电交涉;四、关税、外债交涉;五、延聘,其他商务交涉案。设官同上。次年本司职掌调整,一至四项同元年,第五项为延聘,第六项掌各国公会、赛会,第七项掌其他商务交涉事项。其第五、七两项,实为元年职掌第五项之内容。国民党政府时废。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商务司,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改称通商司,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开埠、设领事,通商、行船;二、保护在外侨民工商;三、路、矿、邮、电交涉;四、关税、外债交涉;五、延聘,其他商务交涉案。设官同上。次年本司职掌调整,一至四项同元年,第五项为延聘,第六项掌各国公会、赛会,第七项掌其他商务交涉事项。其第五、七两项,实为元年职掌第五项之内容。国民党政府时废。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①官名。亦称邦左校。战国赵置,职掌兵器制造。《相邦春平侯剑铭》:“十五年,相邦春平侯,邦左佼(校)囗, 工师长雚, 冶囗执齐。 ”②官署名。详见“左校令”、“左校署”。1、官名,又名邦左校,战国赵置,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郎”。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设安抚使等职。官署名。辽置,掌安抚东京地区。主官为东京安抚使,属南面京官。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机构之一。顺治(1644—1661)初置。掌金银、缎匹、颜料诸物之藏贮支销。设满洲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司库六人,管理库务。十三年分建三库,遂废。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枪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①见“总督”。②官名。太平天国军中与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军中所设,共九十五员。为一军指挥官,监军以下悉归节制。以炎、水、木、金、土五字系衔,每字以下又有一至十九之数,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依次类
见“十猛将军”。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棚之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营辖三哨,步队每哨辖八棚,马队每哨辖四棚。每棚设什长一人,管正兵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