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三公府置清诏掾,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风俗通》:“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后汉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
见“十光将军”。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官名,汉置,掌邮递。《后汉书·舆服上》:“驿马三十里一置。”注:“臣昭案: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史,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上州郡。《风俗通》曰:今吏邮书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官名。《唐六典》说:“典签掌传教令事。”北周于大丞相府设置典签,任此职者,见《周书·萧世怡传》:子子宝,“隋文帝辅政,引为丞相府典签。”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三公郎互称,为尚书省三公曹长官。参见“三公郎”。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员外郎置,员一人,从六品上,为吏部司封司次官,掌封爵、命妇、朝会及赐予等事。咸亨元年(670)及中宗神龙元年(705)曾改称主爵员外郎,玄宗开元元年(713)再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