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房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春秋时齐国车兵编制单位。由战车一辆和十个“伍”的士兵共五十人组成。其人数少于戎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的一般编制,故称小戎。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镇江大承华普庆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常寺,由太史令兼领。以太卜局丞为长官,掌诸卜筮等事务。官署名。北齐有太卜局,掌管卜筮。见《隋书·百宫中·太常》。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监禁未满十八岁者的监狱称为少年监,其所监禁是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犯,是对少年犯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
官名。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分别俗称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为三帅。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印信关防官章的铸造、勋章奖章奖旗纪念章的制发、本府所颁法规及公报的编印、职员录的刊行、公文用纸的划一印制等事项。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技正三至五人,科长三人,专员二人,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主管马政的官长。大夫爵。 《左传·昭公七年》: “()朔于敝邑, 亚大夫也; 其官,马师也。”杜预注: “大夫,位; 马师,职。”官名。春秋时郑国设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谕饬大学士、九卿、督抚,公举能潜心经学、老成敦厚、纯朴淹通之士,不拘进士、举人、诸生及退休闲废人员,均可推荐。至十六年 (公元175
将军名号。即五威中城将军、五威前关将军、五威后关将军、五威左关将军、五威右关将军合称。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 置。将军名号,西汉末年王莽置。中城四关将军,又称五威中城四关将军,指五威中城将军和四关将